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