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第七条已废止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高等级公路的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应当加强绿化管理,改善和美化行车环境,防止边坡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