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省交通行政部门是全省高等级公路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路管理部门设立的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高等级公路实施养护、路政、收费管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