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收费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凡利用贷款和必须偿还的集资、外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及桥梁、隧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收费站,过往的车辆必须交纳通行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等级公路上擅自设卡收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