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品牌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枸杞可以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宁夏枸杞核心产区种植的枸杞可以申请使用"中宁枸杞"证明商标;其他产区种植的枸杞应当注明产区名称。申请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使用"中宁枸杞"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向证明商标注册人中宁县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