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枸杞及其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