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枸杞质量标准体系。枸杞及其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并对各项登记记录的真实性负责。鼓励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