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政府枸杞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枸杞质量标准体系。

枸杞及其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

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枸杞种植信息登记备案制度,进货查验、出厂检验、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并对各项登记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鼓励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网络,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与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