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地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侵占或者损坏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因工程施工影响枸杞产地保护范围基础设施功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施工结束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