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地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枸杞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在枸杞种植集中的区域,可以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经划定的枸杞产地应当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