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缴款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可以按日加收欠缴款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