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采取网络、手机等方式缴纳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根据缴款人缴款时生成的相关电子凭据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