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进入汇缴结算账户的非税收入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