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并对受委托单位的执收行为进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