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水泥。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集中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拌合物。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在集中搅拌站按一定比例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不包括袋装干混砂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