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提供方在书面异议中提出的听证要求,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