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合同提供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合同提供方。需要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