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水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权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