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条例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县积极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民族文化产品。对民族文化建筑、地理标志物等进行开发性复建、新建,增强民族地区文化特色,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