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自治县积极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民族文化产品。对民族文化建筑、地理标志物等进行开发性复建、新建,增强民族地区文化特色,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