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优先发展战略列入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及时落实文化惠民项目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的地方配套资金。

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