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民族学校应当重视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开设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课程,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各种活动,增进学生对本民族的认识与了解,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传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自治县应当加强与国内民族地区的民族教育方面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