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医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蒙医药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临床或科研需要,可以采购和使用特殊药材。特殊情况下,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自治县蒙医机构制剂室配制的蒙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蒙医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蒙医药的科研成果、独特的诊疗技术、秘方、验方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