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蒙医药科研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临床或科研需要,可以采购和使用特殊药材。

特殊情况下,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自治县蒙医机构制剂室配制的蒙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蒙医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蒙医药的科研成果、独特的诊疗技术、秘方、验方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