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及娱乐项目收费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调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