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