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执法机构,负责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旅游投诉的处理。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