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运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