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保护、传承、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具有地域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定期举办那达慕、民俗旅游节、冬捕节和祭敖包、纪念成吉思汗等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