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