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