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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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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十三条

已修改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电影、电视剧等音像制品及舞台艺术表演使用汉语时,应当使用普通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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