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