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大型企业、中小学校、较大规模的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等,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符合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