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