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防系统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技防系统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技防系统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施工、维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