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民政、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百色起义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