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刻划、涂污、损坏百色起义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化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