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编制全民健身规划,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