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入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共同搞好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建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