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特定农产品的生产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