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章 农产品经营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鼓励农产品经营者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业市场、超市、专卖店或配送中心,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销区或专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