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工业化加工的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油料、菌类、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