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经认定合格、取得认定证书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生产者,可以在基地设置相应的标示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