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管理第十条已废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基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