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