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林区、垦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