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等相关情况的数据库和综合安全信息网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