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群众监督职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