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矿业采掘、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