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