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